言情社区 > 网游竞技 > 足球皇朝 > 第801章户口本狂魔
  和诺维奇谈判斯图里奇的租借很顺利,别看斯图里奇在利物浦有点踢不上比赛的感觉,但在诺维奇眼中可是香馍馍。
  上个赛季斯图里奇在利物浦出场次数其实也不算少,表现也相当抢眼,特点也非常明显,速度快、盘带也不错,最重要射门技术也强,唯一不大好的地方就是独,但这些对于诺维奇而言可不是什么大问题。为了保级成功,他们不怕球霸,他们就怕球霸破门能力差。
  租借合同和瓦尔迪、马赫雷斯租借到莱切斯特城差不多,都是按照出场次数支付租借费,不过李维信任斯图里奇的能力,最低租借费没有像瓦尔迪、马赫雷斯那般低到只需要十万英镑,最低租借费是一百万英镑,如果出场次数过低,最高去到一千三百万英镑。
  相信为了降低租借费,诺维奇将是莱切斯特城一样,会给予大量利物浦球员上场的机会。
  而在根克足球俱乐部结束了租借生涯的马内和本特克,李维最终还是将他们接纳到了利物浦一线队当中。
  在走了斯图里奇和兰伯特两名户口本后,利物浦的户口本报名人数肯定缺一个人,因此引进亨德森的转会也必须加快,最终利物浦击败了切尔西和曼联,以七百万英镑加卢卡斯所有权,获得了亨德森。卢卡斯作价八百万英镑,引进亨德森花费了利物浦一千五百万英镑。
  球探也向李维推荐了几名户口本,其中就有曼城的贝拉米,这个赛季贝拉米和曼城的合同到期,但曼城没有选择和他续约,事实上早在上个赛季贝拉米已经在伊蒂哈德球场失去了位置,被租借到卡迪夫城效力一个赛季。
  李维记得历史上贝拉米最终加盟了利物浦,并且在利物浦效力两年时间,表现可圈可点,并帮助利物浦获得了一个联赛杯冠军。
  只是李维对于这个户口本并不感冒,因为贝拉米是英国足坛有名的恶棍,2003-2004赛季代表纽卡出征欧冠对阵国米时脚踹马特拉齐(头槌齐达内的那位仁兄),这也让贝拉米在国际足坛筑起了恶名,同年他还演出朝教练扔凳子的不堪一幕。
  效力利物浦期间,他在训练场上用高尔夫球杆攻击队友里瑟,为此很快就被利物浦甩卖。2009-2010赛季,披挂曼城战袍的贝拉米在曼市德比中掌掴冲入场内的球迷,于是他也很快被曼城租借到卡迪夫城效力,赛季结束后自然也没有续约。
  事实上一般球员没有和老东家续约,一月份的时候已经会和其他球队进行谈判,但贝拉米的性格太火爆了,这让不少球队对他敬而远之。当然这也和贝拉米年纪有些大有关系,他已经三十三岁了。而小球队又对引进贝拉米有心无力,他的工资可不低,历史上他加盟利物浦工资有两个说法,一个是周薪八万,一个是周薪九万。
  无论是哪个都足以说明贝拉米要价不低!
  球探推荐来的第二个户口本是唐宁,李维对他也不感冒,虽然现在唐宁在阿斯顿维拉表现相当不错,上个赛季唐宁在阿斯顿维拉堪称全勤,联赛三十八次首发,除此之外还打进七球贡献七个助攻。凭借着出色的表现,唐宁入选了英格兰国家队。
  但李维很清楚,历史上唐宁在利物浦的职业生涯可并不成功,仅仅两年后就被利物浦抛售到西汉姆联队,更重要的是当初利物浦引进唐宁的时候花费了两千万英镑,抛售的时候只有六百万英镑。
  当然了,李维不会单纯的认为谁历史上失败了,他就一定失败。他之所以不选择唐宁,还因为唐宁受伤过后无论是爆发力还是速度都大幅度下滑,与其选择他,还不如选择张伯伦,他记得历史上阿森纳引进张伯伦花费了一千五百万英镑,而张伯伦无论是潜力还是能力都比二千万英镑的唐宁要强。
  利物浦的球探有些紧张了,连续两个力荐的球员都被大boss画上叉叉,他们第三个力荐的球员都不行,这岂不是说他们的眼光有问题?
  幸好他们第三次推荐的户口本,被李维采纳了,并被指示第一时间去和对方谈判,尽快拿下这名球员。
  第三名力荐的户口本是谁呢?
  斯通斯!
  未来转会市场上的香馍馍,曼城数度求购,最终在2016年以4750万英镑(约合5560万欧元)的转会费拿下了这名英格兰中后卫,这笔转会不仅打破了英超球队在中后卫位置引援的历史纪录,斯通斯也成为史上转会身价最贵的中后卫,超越了此前加盟巴黎的大卫-路易斯(转会费5000万欧元)。
  现在斯通斯还没有成为转会市场上的香馍馍,甚至他并不是利物浦同城死敌埃弗顿的球员。现年十七岁的斯通斯最早加入的俱乐部是家乡球队巴恩斯利足球俱乐部,七岁就进入了巴恩斯利的青年队,并一直在青年队中稳步上升,到了今年他刚刚获得了俱乐部的认可,获得了人生第一份职业合同。
  巴恩斯利足球俱乐部现在是英冠球队,虽然他常年混迹于低级联赛,但巴恩斯利足球俱乐部也曾经是利物浦的苦主,2007-2008年度足总杯,巴恩斯利曾先后淘汰利物浦及切尔西两支强队,打入最后四强。
  当然了,面对豪门球队的魔掌,哪怕巴恩斯利足球俱乐部曾经是利物浦的苦主,也无力抵抗利物浦的求购。球员本身也渴望加盟利物浦,这可是豪门啊!而且去的还不是什么青年队,而是一线队啊!
  最终利物浦以一百万英镑的低价从巴恩斯利足球俱乐部带走了他们的希望之星斯通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