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云湛扫视了一圈二层的诸多至尊间,心头暗喜:“嘿嘿嘿,谁能想到,自由之城拍卖会负责伺候贵宾的婢女中,有半数都已被本座种下过汲魂香。”
“只要婢女进入提前安放有‘摄魂栗’的特定房间,呆满一盏茶的功夫,汲魂香就会悄无声息的附着在屋内每个人的身上。”
“那种人类口鼻难寻的奇香,将潜藏三日之久,就连神魂之力都无法捕捉。”
“届时,本座只需催动隐能追魂阵,任谁都将在方圆万里内无所遁形……”
想到这,桂云湛满目贪婪的舔了舔嘴唇:“又有谁能想到,匪猎榜排名第一的‘鬼面夜叉’,与鬼云老祖我是同一人呢?哈哈哈哈哈……”
“那么,这次的主要目标猎杀目标依旧是土龙。”
“剩下至尊间内的贵宾们,若是有可乘之机、又有劫取的价值,本座倒也不惜一往。”
随即,这老侏儒便悄然消失于黑暗之中。
一转眼,便已是正午时分。
辰申通过那两名婢女之口,了解到了导影水晶的操控方法,此时正“玩”的不亦乐乎。
导影水晶,其实就类似于辰申前世见过的摄像头。
只不过前者是以魂能远程操控,可以随心所欲的变向或是缩放画面。
透过导影水晶,辰申将偌大的主会场的每个角落都看的清清楚楚。
此时,拍卖主会场一层几乎所无缺席。
辰申粗略的计算了一下,聚集于此的宾客,多达四五万人!
除去一小部分凭借邀请函入内、亦或是其他强者带来的跟班、女伴一类的人物外,真正修为达到下品玄宗境的高手,恐怕也不少于两万人。
“啧啧……两万名下品玄宗,什么概念?”
辰申不由暗叹:“这还没算至尊间内的存在。从我的角度看去……二层至尊间亮起玄光的数量,恐怕也不少于五百间。”
“这就意味着,至少有五百名五星玄宗以上的存在,参与到了此次拍卖会中。”
“嘿,怪不得余万淙曾说:直到去过恶魔之城,才会发现了,一星玄宗境的修为,根本就算不得什么……”
“嗖、嗖、嗖、嗖、嗖!”
正当此时,十八道人影从四面八方飞临正中的圆形展台。
这其中,有好几个辰申较为熟悉的身影——
比如一袭华衫、以白纱遮面的扶摇仙姑:辰啸芸;那留着刺猬头、骨瘦如柴的小老头方断愁;头戴金镶玉王冠、身披一袭龙袍的轩辕战戈,等等等等。
不过说起来,辰申真正在意的,还是那个外表看起来像是一位谦谦公子,比较白皙的肌肤、剑眉星目、口方额棱,下巴上那一撮灰褐色的山羊胡也被他打理的极为用心,尽显个性的司马佑川。
“嗯?这家伙的脸色很不好看啊。”
辰申嘴角轻扬,心中窃笑:“哈哈哈,让你当时口不遮拦的辱我是土狗,哥就小小的惩罚你一下,希望你能长点记性吧!”
事实上,他也没指望用一口地阶上品的鼎炉,就真能除掉对方。
毕竟司马佑川老祖境的修为也不是摆着看的。
辰申只希望给他点苦头吃吃。事实证明,司马佑川的确吃到了苦头。
巨大的圆形展台内,十八个天级宗门分舵掌舵者刚一露面,便肆无忌惮的彰显其玄能威势。
一时间,炫彩斑斓的各色玄光争相辉映。
“咕,十八名玄宗老祖齐至于此,虽说他们的玄能威压没有针对谁,不过……也真够骇人的。”
“他们便是天级宗门在自由之城的掌舵者了吧?”
“不错。十八名玄宗老祖,嘿,好大的排场。”
众宾客议论纷纷之际,台上的十八名玄宗老祖已同一时间收敛玄气入体。
显然,下马威的效果已经达到了。
如果有哪个不开眼的、胆敢在自由城主卖场内滋事,必死无疑!
“诸位不远万里的来参加自由城拍卖会,我等倍感荣幸。”
或许因为辰啸芸是十八个天级宗门掌舵者中、唯一的女性,而且还是个面带头纱的神秘女修。
因此,代表发言的任务历来都是落在她的肩上。
三言两语的交代清楚拍卖规则后,辰啸芸果断点出正题:“如此,我也不再耽误大家的时间了。”
“拍卖会正式开始,请上第一件卖品!”
随着扶摇仙姑一语落定,立即有十位司仪小姐,端着青玉托盘、扭动着晃人眼球的腰肢,款款上台。
“第一件卖品,乃是地阶中品的凝元筑气丹。”
“此丹共计百瓶、每瓶内含双丹。”
“单瓶起拍价为:四十万斤上品灵石。单瓶每次加价不得少于一万斤上品灵石。”
“好了,需要的人,可以开始叫价了。”
辰啸芸话音刚落,台下立即有不少人举起号牌——
“四十二万斤上品灵石,给我来一瓶。”
“四十二万五千斤上品灵石,我也要一瓶。”
“一百三十万斤上品灵石,本宗要买三瓶!”
……
某一间至尊阁内,辰申听着那些人的疯狂报价,顿时傻眼了:“这、这是怎么个情况?”
“地阶中品玄丹,居然成批成批的拍卖?”
“这特么哪是拍卖,分明是甩卖啊……”
“话说那些家伙乱哄哄的叫价,最后鬼知道谁出的比较高啊?”
正当他自言自语之际,双胞胎婢女之一小琳柔柔的开口:“尊贵的客人或许有所不知。”
“在自由城拍卖会的主会场中,只会出现地阶中品以上的玄食、玄符、和玄食。当然,功效极为特殊的玄品例外。”
“玄兵的话,则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地阶下品的玄兵进入主卖场内。”
“其他品级的玄物,都只能在分类卖场中进行拍卖呢。”
“像是凝元筑气丹这种主用于恢复玄气的玄丹,功效很常见,品级也只是地阶中品。所以,就会采取捆绑竞拍的模式。”
“哦?”
辰申听到这,顿时来了兴趣:“同类玄丹捆绑竞拍……那就意味着,它们的卖主并非是同一人吧?”
“如此一来,最后售卖所得的利益,该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