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晟沉默了。
他从来都没有试图瞒过叶飞澜什么,但是叶飞澜没有认出他。为了不被叶飞澜解雇,他暂时把叶飞澜是他前世的渣主人这个秘密吞进了肚子里,想等到叶飞澜自己发现端倪,再慢慢告诉他。
可是……
作为他十二年的老狗,叶飞澜的性格,他再了解不过了。虽然叶飞澜用的是他从未见过的这种开玩笑的口吻,但他知道,叶飞澜从来说到做到,如果他继续隐瞒下去,有一天真相暴露,叶飞澜可能真的会把他一脚踹出银河系。
所以他决定坦白。
他说:“我就是你养了十二年的那只狗。主人。”
叶飞澜愣了一下,紧接着哈哈大笑,笑得眼泪都出来了:“你别逗了。”叶飞澜指着他,笑着笑着,突然就不笑了,他低了下头,眼神里带着一点点温柔:“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知道的,我的确养过一条狗,就那么一条。救它的时候,我只是觉得它可怜,并没真的想养它,可是狗那种东西……太粘人了,我把它养大一点儿的时候,就丢在外面让它自己跑,可是每当我从练习室回来,都能看到他蹲在我住的地下室门口,用那双可怜巴巴的眼睛看着你,还拿脑袋拱你的腿,拿舌头舔你的手……”叶飞澜突然对苟晟笑了一下:“你知道的,那种动物,长得那么大一坨,人高马大的,看起来很凶,但其实最会撒娇了。”
苟晟温柔地看着他,认真地点点头:“我知道的。”你一切的一切,我都知道,但还是第一次在你的嘴里听到关于我的形容。我是很凶,但只会对伤害你的人凶,永远永远都舍不得对你凶。
“……”叶飞澜被他莫名其妙的反应弄得愣了一下,摇头失笑,“你不知道的,我这人从小和人打架打大的,没什么同情心,我以为我会把他踹出去,但是很神奇的,我对它心软了,把它留了下来。那时候我住在地下室,里面就放了一张床,对我而言,那就是个睡觉的地方,但是从那以后,那个地方竟然像个家了。每天晚上回来,‘家’里都热热闹闹的,我给他买了垫子,买了狗窝,买了食盆,买了狗咬胶,顺便也添了一点家具,虽然有时候它会把‘家’里折腾得很乱,但其实……我很喜欢它那样折腾。因为那让会让我感觉,这世界上还有个生物在等我,它需要我。十二年……在娱乐圈这种地方混了这么久,一直出不了头,没什么说真心话的朋友,还有一群吸血鬼亲戚,我没有精神失常,也没有得抑郁症,我自己都觉得诧异。后来我想想,可能是因为一直有它在……但是差不多两年前,它也走了。”
叶飞澜抬起头:“不好意思和你说这些。”其实他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会突然打开了话匣子,不过回头想想,大概是因为苟晟已经知道他所有的秘密,再多一个也没什么关系。
他似笑非笑地看了苟晟一眼:“不过你也算神通广大,竟然连这些陈年旧事都知道。耿芳说你是我的老粉,我当时还不信,现在看来,不得不相信了。不过……我从屠狗贩子手里救它那事儿,好像没和人说过,你是怎么知道的?”
苟晟苦笑了一下:“主人,我说的都是真的。”
“算了,不逼你了,”叶飞澜揉了揉太阳穴,“去机场吧。再迟要赶不上飞机了。”
“……好的,主人。”
颁奖礼结束的时候,已经是晚上九点多,等坐了三个小时的飞机,再次开车回到酒店的时候,已经接近凌晨两点。
叶飞澜笔直地坐在副驾上,仿佛在闭目养神,但苟晟叫了他好几声,他都没醒,竟然保持着正襟危坐的坐姿,就这么睡着了。
他是真的太累了。
凌晨四点多就起床赶到片场,拍了一上午的戏,连饭都没顾上吃,就赶飞机去广城参加颁奖礼,之后又赶飞机回来……就连他这个神狗都觉得不轻松,更何况肉体凡胎的渣主人了。
苟晟想了想,没惊动他,轻手轻脚地替他解开安全带,一手穿过他的腋下,一手捞过他的膝弯,将他抱了起来。
竟然那么轻。
虽然以他的神力,扛起个把汽车不是问题,低于一吨重的物体都会觉得轻,但渣主人未免也太轻了一点儿。一米七九的身高,在娱乐圈虽然不算高,但是搁在普通人身上绝不算矮,骨架虽然不大,但是有肌肉,按理说真的不该这么轻。不过也难怪,这一天叶飞澜都没怎么好好吃饭,午餐就凑合了那一个汉堡,晚餐更是因为累得没胃口,就在飞机上将就吃了一点飞机餐,原本打算回来之后再吃一点的,但是就这么睡着了……
一天两天这样当然没关系,但是一个月两个月呢?一年两年呢?
再这么下去,叶飞澜还没等彻底爆红,身体就要先垮了。
上一世下凡做狗的时候,有很多事情他都不懂,但这一世,他越了解叶飞澜,就越心疼。心疼他从小得不到爱,心疼他在这条路上付出的辛苦,心疼他被公司和家庭双重压榨,心疼他的要强,心疼他从那个骄傲的少年,一点点被迫学会妥协,更心疼他……明明是这么美好的一个人,却没有一个人心疼。
“渣主人,”苟晟从他衣袋里掏出房卡,刷开酒店的房门,将他轻手轻脚地放在床上,脱掉鞋子,盖好被子,“没人心疼你,没关系,有狗呢。”
说完,他去卫生间拧了一条热毛巾,用耿芳刚刚教给他的方法替叶飞澜卸了妆,又轻手轻脚地替他擦了手脸。
这些事情,他还是第一次做,虽然做得有些笨手笨脚,但却很认真很认真,认真到有些虔诚。
狗唯一比人强的地方,就是它们忠诚。
对于苟晟来说,叶飞澜就是他的神,他的信仰。
原本,他只是因为被噩梦折磨,想下凡随便报个恩而已,但是随着上一世的记忆一点点复苏,他对叶飞澜的感情也一点点变化。虽然做人很麻烦,要考虑那些弯弯绕绕,要学习怎么用那些咳血成果,但是,他愿意为了叶飞澜,去学着适应这个对他来讲太过麻烦的尘世,还有……去学着赚钱。
是的,赚钱。以前他不懂凡人为什么为了几张纸争得头破血流,现在他懂了。
他的叶飞澜,原本是那么那么骄傲的一个人,被逼到现在这个地步,妥协了又妥协,不就是因为缺钱吗?
在天庭的时候,他视钱财如粪土,没少干拿金银珠宝换烧鸡、换烤肉,换美酒佳肴这种事儿,因此每个月发饷那几天,天庭的大小神仙都争先恐后地请他过去吃饭,饷银加二郎神赏赐的金银珠宝,左手进右手出,不要太痛快。
但是现在……看着空空如也的乾坤袋,苟晟真的后悔了。
他早就听月老说过,在凡间,没血历没文屏,想赚钱也可没那么容易,眼下这世道,做金融和房地产最赚钱,但是单单搞清楚这两个名词的意思,就花了两个小时的时间,靠这个赚钱?狗都不信。
苟晟考虑了半个晚上,觉得还是做回自己的老本行最靠谱。正好也可以顺便保护叶飞澜,免得他再受到伤害。
但是……眼下最大的问题是,他没有本金。
苟晟从乾坤袋里摸出一枚纽扣大的小玩意儿,迎风一抖,变成了一柄通体闪着银光、威风凛凛的武器——方天戟。
这是几千年前,他跟随二郎神首战告捷之后,杨戬赏给他的礼物。除了下凡历劫,他几千年都不曾离身了。
但是他需要钱。
苟晟恋恋不舍地抚摸着他熟悉的戟身和锋刃。在漫长的几千年里,这把武器曾经陪伴着他经历过上百场大大小小的战役,见证过他全部的伤痕和荣光。但是……他放下方天戟,把手伸进衣袋里。
那里面放着叶飞澜提前预支给他的“封口费”,他的手指留恋地摸着那一小叠人民币,感觉那上面还残留着他亲爱的渣主人指尖的温度。
温暖中带着一点点的凉。
苟晟重新把方天戟放进乾坤袋,推开门。他记得白天开车经过了一家24小时典当行,如果老板识货的话,这把有上千年历史的方天戟,应该能当不少钱。
☆、误会大了
昨天又是拍戏,又是赶飞机出席活动,几乎是连轴转,实在是太累了,叶飞澜的生物钟罕见地失了效,闹钟不知道为什么也没响,以至于他一觉醒来,天都亮了。
他摸到手机看了一眼时间——六点三十五分。
今天的第一场戏安排在上午八点,还不算迟……但这还是他人生中第一次在拍戏的时候睡到天色大亮,而没有提前去片场找感觉。
但因为睡饱了觉,整个人都神清气爽。就连折磨他很久的神经性头痛仿佛也消失了,整个人似乎都年轻了几岁。
叶飞澜伸了个懒腰,爬起来洗漱,看着镜子里的自己。